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3-28
机构设置
2009年4月,市编委批准设立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局)。2011年8月,管理局正式组建运行,为区政府派出的直属事业单位,与区林业局、区风景资源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代表区政府行使资源保护、林业建设、景区管理等职能。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财科)、资源林政科(加挂法制科)、科技科(加挂林技中心)、综合管理科4个科室,下属林场、树木园、景区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风景资源办5个正科级单位和森林公安分局1个副科级单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399人,退休干部职工175人,核定全系统全额事业编制317名,其中局机关全额事业编制40名。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科、政工科牌子)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及各项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收集与反馈、对外宣传与联络、信访、督查、调研、档案管理、收发及接待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关系、财务开支、统计、后勤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工资、福利、离退休等管理;负责团委、妇委会、综治、计划生育工作。
2、资源林政科(加挂法规科牌子)
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数据库更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森林限额采伐计划,监督管理林木、竹木的采伐、运输、加工;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做好林地征用、占用规划设计、审核工作,以及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木材行业管理;负责生态公益林等工程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林业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监督;负责对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局规范文件审核、依法行政工作的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社会管理工作。
3、科技科(加挂南岳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牌子)
负责自然保护区项目申报;负责编制林业科研和科学技术普及教育计划;组织配合有关国内外专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考察活动;对气象、环境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定期观测和研究,为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制订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区林产品产地检疫和外来林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全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动植物抢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推广计划制订、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区林学会与省、市林学会活动的相关工作。
4、综合管理科(加挂南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规划编制;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交通、水利、公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的绿化;负责组织全区各单位参与创建省、市"园林式单位"活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植树造林、林相改造及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