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9-06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实施方案》(湘林办策[2016]2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评查目的
通过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林业部门依法行政。
二、评查对象
综合执法大队和森林公安分局。
三、评查范围
上年度和本年度以一般程序办结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
四、评查标准
见附件1(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五、评查程序
(一)组织评查小组
由本局部分班子成员、资源林政科(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和执法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
(二)评查时间
本年度5月和10月
(三)评查步骤
1.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
2.查看案件台账及有关报表;
3.查阅具体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并填写评分表;
4.反馈评查情况。
六、评分方法
1.基础标准审查。按照基础标准对案卷进行检查,凡存在基础标准列举的任一行为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计零分。
2.一般标准审查。对案卷进行基础标准审查后,没有基础标准所列行为的,按照一般标准对案卷进行检查。一般标准将案卷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不同的分值,以扣完该评查项目的分值为限。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分值=案卷分数。同一单位抽查多个行政处罚案卷的,以平均分计为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七、评查结果的运用
1.对年度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下发通报。
2.对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被查单位整改。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提升办案质量的需要,是推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
2.查找问题,积极整改。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努力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