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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6-06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英文缩写UNCCD)是联合国政府谈判委员会历经5次会议于1994617在巴黎通过并于同年1014-15日在巴黎开放签署的。公约于19961226正式生效,现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宗旨和原则为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在各级采取有效措施,并在符合《21世纪议程》精神的基础上建立的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协助受影响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约》是属于联合国框架下政府间多边条约,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并称为"里约三公约"。秘书处设于德国波恩。组织机构分别有:缔约方会议--公约最高机构;常设秘书处;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缔约方会议的附属机构,向会议提供与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有关的科技事务的信息和意见。科技委员会由专门领域胜任的政府代表组成,会议与缔约方会议同时举行。

  公约成立时确立了全球机制作为公约的资金机制,但收效甚微。经发展中国家成员极力争取,2000年全球环境基金成员国大会和2001年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通过,全球环境基金(GEF)成为公约资金机制,GEF增设土地退化和荒漠化治理融资渠道。

  我国政府代表于开放签署的当日即19941014在巴黎签署了《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1230批准了该《公约》。1997218递交批准书,1997519对我国生效。国内履约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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